2011年12月10日 星期六

青年創業貸款辦理的程序如何?應如何申請?並應備妥那些申請資料?

1.問:青年創業貸款辦理的程序如何?

 

答:申請本貸款的程序和一般銀行貸款相同,申請人應先填寫「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借款申請書」、「個人資料表」等申請表格,並檢齊文件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依據申請人所填列之表格及所提供之文件,辦理審查及徵信作業手續等。

 

2.問:青年創業貸款應如何申請?並應備妥那些申請資料?

答:一、申請人可直接向創業所在地的承辦銀行提出申請,並可參加青輔會舉辦之「青年創業貸款申辦說明會」,以瞭解有關申貸作業規定。
二、應備文件如下:
     ﹙一﹚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二份。
     ﹙二﹚申請人資料:
         1.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2.退伍令或依法免役證明書影本一份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女性免)
3.工作經驗證明。(例如:雇主開具之工作經驗證明書、所得稅扣繳憑單影本、勞工保險卡影本、農民保險卡影本等)或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證明。
4.申請人如非負責人,應由負責人檢送與申請人相同之資料,並出具同意其他出資人申請貸款投資並負連帶保證責任之同意書。
5.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身分執業者,加附專業證照及執業執照影本一份。
6.過去3年內曾接受大專校院或政府自辦、委辦或政府認可之民間機構,所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20小時以上之證明。
7.申請人如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民眾或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請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可由承貸銀行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利息補貼。
 ﹙三﹚所創事業資料:(除指定附正本、謄本外,餘均附影本一份)
行業
組織
服務業
製造業
                         
獨資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
2.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3.工廠登記證
1自地自有者:土地登記謄本(地政機關最近一個月內所核發)
2
土地租用、借用者:農地所有人之農地使用同意書正本。
3
漁業:養殖漁業者,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證明文件;漁撈業者,漁船於建造中附該船建造核准函正本,已建造完成者,附有效之漁業執照正本。
4
畜牧業者:土地作畜牧設施同意使用證明或牧場登記證,如貸款項目為乳牛、乳羊業者,應另附收乳證明、結核病、布氏桿菌檢驗健康證明。
合夥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
2.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3.合夥契約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3.工廠登記證明。
4.合夥契約書。

1土地自有者:土地登記謄本(地政機關最近一個月內所核發)
2
土地租用、借用者:農地所有人之農地使用同意書正本。
3
漁業:養殖漁業者,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證明文件;漁撈業者,漁船於建造中附該船建造核准函正本,已建造完成者,附有效之漁業執照正本。
4
畜牧業者:土地作畜牧設施同意使用證明或牧場登記證,如貸款項目為乳牛、乳羊業者,應另附收乳證明、結核病、布氏桿菌檢驗健康證明。
5
合夥契約書。
公司
1.公司設立登記表。
2.公司變更登記表。
3.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4.股份有限公司加附股東名冊。
1.公司設立登記表。
2.公司變更登記表。
3.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4.工廠登記證明。
5.股份有限公司加附股東名冊。

註:1.獨資及合夥組織型態所需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內,於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中,所取得申請人之獨資及合夥企業之公示資料。
2.獨資及合夥組織型態所需之稅籍登記證明文件,係指載有「稅籍編號」之核准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3.公司組織之事業體其設立日期之認定,服務業以公司設立登記表之核准設立登記日期為準,製造業以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工廠登記證為準。
4.從事需經特許方可經營之行業,須加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登記證、開業執照或立案證照影本一份。
5.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之廠商須檢附該中心出具之證明。
6.自九十九年六月四日起,經濟部工廠登記制度簡化為「登記不發證」,各受理機關僅發給工廠登記核准公文,不再發給「工廠登記證」紙本。
四、其他佐證資料
()提供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已婚者應一併提供配偶之徵信資料。
()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1、所創事業應先辦妥設立登記,並應檢送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登記者,可免檢送登記證件。
2、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合夥契約書須經公證人公證。但若能提供主管機關核准或核發之相關文件有註明其為合夥事業及出資比例者,得免附合夥契約或免經公證。
()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證件,如所有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謄本等各乙份。
五、徵信及調查:對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辦理徵、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始行貸放撥款,其主要內容如下:
()  創業青年及所創事業是否合乎一般授信對象之原則。如申請人或其配偶有違法背信(更生青年不受此限)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足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不予受理。
()應實地調查創業青年是否依照所填列之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內容進行創業。
()借款用途為購買機械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在貸款前已先行購妥者應實地查驗並核對購置憑證。(其購置時間,以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日期向前推算五年以內者均屬有效。)
()擔保品之調查估價及放款值之核估係依照承辦銀行所訂規定辦理。
六、擔保品之設定及保險:申請擔保貸款者,應在撥貸前辦妥抵押權設定手續,並以承辦銀行為受益人投保火險或其他必要之保險。
七、對保:申貸案件經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保戶之對保手續。
八、開戶:創業青年在貸款撥付之前應在承辦銀行開立存款戶,以便撥款。
九、撥款:完成前述各項手續後,創業青年應提出借據,作為承辦銀行之貸款憑證,據以撥付貸款。
十、其他注意事項:
()  辦理本項貸款案件,若遇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修正青年創業貸款利率規定,則其貸款利率之採用,以承辦銀行撥貸時所實施之利率規定為依據。
()移送信保基金保證者,應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有關規定辦理。
()  兩人以上共同創辦同一事業者,應俟各申請人貸款手續全部辦妥核准後,始予撥貸。在未全部辦妥手續以前,不得個別提前撥貸。
()  辦理本項貸款手續應由創業青年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宜假手他人代辦。
()  創業青年應向其所創事業當地承辦銀行指定之營業單位申請辦理青年創業貸款。
()  創業青年如同時申請無擔保貸款及擔保貸款兩種,因擔保貸款未能辦妥手續而要求先貸無擔保貸款時,若無礙其創業之進行得由承辦銀行酌情受理。
()創業青年對本貸款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承辦銀行或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洽詢。
十一、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青輔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及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有關規定辦理。

------------------------------------------------------------------------------- 
【可分期、超商取貨】SonyEricsson MW600/MW-600 
原廠立體聲藍牙耳機 網路最低價1480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